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同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也可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
1.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犯罪行为人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
3、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未到,不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在以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并且相关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被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或者犯罪行为人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其他情况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形,相关机关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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