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一、判缓刑的话是否一定要缴纳罚金?如果被判处缓刑罚金也要缴纳。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与是否执行缓刑之间没有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于缓刑吗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还是需要执行的。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缓刑。三、拘役是不是刑事处罚拘役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查看原文
2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是不是刑事处罚的种类管制是刑事处罚的种类。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被驱逐出境。管制是刑法规定的量刑类型,属于主刑。主刑最轻,是我国原创的一种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刑事处罚是指什么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三、刑事犯罪怎么判刑事犯罪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官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和附加刑和同时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查看原文
3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但一般随主刑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而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包括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和复合式。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特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附加刑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刑罚之外,对犯罪分子作出的额外刑罚。 附加刑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附加刑的适用范围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然而,附加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必须在法定的适用情形下,不能重复适用附加刑,适用附加刑的量刑应当合理等。 此外,附加刑的适用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查看原文
4附加刑能不能减刑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当附加刑独立适用时,一般针对的是较轻的犯罪、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性小,所以不用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进行改造,减刑适用于限制、剥夺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是考虑到这类人本身带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通过减刑来鼓励犯罪分子积极地改过自新,并且逐步的消除他们自身的社会危害性,按照这个立法角度上来说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减刑没有达到这个立法目的;当附加刑附加于主刑适用时,主刑减刑,附加刑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会做出更改,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更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样列举式的规定是对主刑减刑后所依附的附加刑做出的变通措施,并不是对附加刑减刑。而且刑法中对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规定附加刑可以适用减刑,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附加刑也不能减刑。附加刑包括哪几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一)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查看原文
5附加刑怎么执行
附加刑执行方式:1、罚金的执行罚金作为我国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2、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没收财产的执行在执行中主要划清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正确处理犯罪分子正当债务的清偿和留足犯罪分子生活费用等问题;4、驱逐出境的执行由相关的出境管理部门。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我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4、死刑的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准备执行死刑。(3)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4)押赴刑场,执行死刑。(5)制作笔录,上报死刑执行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查看原文
6附加刑问题
1、附加刑适用的规则;2、罚金刑:(1)罚金的数额问题:成年人最低1000;未成年人最低500(2)罚金执行中的二个重要问题:随时追缴和减免缴纳。注意:减免缴纳并不是减刑,刑法中的减刑仅限于自由刑3、没收财产刑:(1)没收财产的对象——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注意:非法财物只能收缴,不能没收财产(2)没收财产刑的方式: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3)没收财产与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问题;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4、剥夺政治权利刑: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外国人(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准举手、不准说话、不准当官①不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②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会6大自由;③不得担任国家公职人员;④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注意:不要混淆第③项与第④项: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一般职务),而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仅仅限于领导职务而不包括一般职务;(2)必须适用剥夺政...查看原文
7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为:主刑是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一、外国人驱逐出境的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二、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和适用方式分别是什么(一)适用主体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二)适用方式。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