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一、判缓刑的话是否一定要缴纳罚金?
如果被判处缓刑罚金也要缴纳。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与是否执行缓刑之间没有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于缓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还是需要执行的。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缓刑。
三、拘役是不是刑事处罚
拘役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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