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国家安全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则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1、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2、由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以及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程序由哪个机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办理,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取保候审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办理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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