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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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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数罪并罚附加刑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有人认为,该条的规定,说明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均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应分别予以执行。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罚中有数个附加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并罚。数个附加刑的并罚包括了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和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数个不同种附加刑应当并科,对此没有争议。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5、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6、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7、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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