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做的事情不同,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审查起诉阶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核实有关证据;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会见在押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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