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近亲属必须具备律师资格或者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选,或者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或亲友推荐。其次,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最后,根据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也不得执业。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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