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劳动法产检假作了明确规定:
1、产假计算产假用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假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出具证明的条例。不同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企业要求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即产检预约单,有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检记录,或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总而言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留下来,有句话总比没有好。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好产前检查,可以更好的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另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够生下健康宝宝打下良好的基础。
劳动法关于丧假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
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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