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为三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二、婚假的具体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三、结婚登记的办事程序
1、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由区县或街道、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1)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申请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张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离过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件);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结婚登记程序
(1)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应向市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结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填写《结婚申请书》;
(3)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并报领导审批;
(4)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登记(事先通知登记日期),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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