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口头终止合同时,是否可以在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保护其权利?,雇主不支付工人的法定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代缴的赡养费;(4)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应当提高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未提前一个月发出辞退通知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补偿时间×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算法:当月所有应付工资的金额,即扣除人身保险和公积金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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