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延续是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要求延期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一、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三、票据有哪些抗辩效力
票据抗辩有如下的法律效力:实现票据抗辩权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履行义务。但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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