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
(2)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全文2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