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
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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