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中合议庭审理是合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议庭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成员违法审判是肯定要承担违法责任的,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由解法律,导致评议结论错误的,由导致错误结论的人员承担责任。
合议庭成员必须参与开庭审理吗
必须参与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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