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请病假的员工,准确的来说和请病假的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病假期最短的也有三个月,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这部分老员工可以享受到的病假期限就有两年之久。单位并无权随意的辞退病假职工,但可以根据职工的病情考虑辞退,不过都要付出经济赔偿的代价。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
一、病假是否扣工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职工工资的,相反还需要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一定的工资。
二、病假和年休假能否重叠?
(一)员工申请病假时,单位要求员工在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而不能先使用病假。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认为涉嫌违法,需引起高度注意。原因在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底线保护,民事主体不能通过约定或规定的方式随意突破底线保护。休息休假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按照当地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单位确实有权决定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但是,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属于特殊情况。单位在明知劳动者能享有病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其实是单方免除了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义务。
(二)如果员工申请病假后,又主动申请使用带薪年休假,即用带薪年休假取代病假,换取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此时,单位应当先要求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作为考勤资料保留,之后可以批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在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丧失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的情形,当年的年休假不做扣回,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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