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不是加班工资,出租车发票也可以是加班证据
时间:2023-08-17 15:21:52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到节假日,上班族能不能领到加班费,都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

国庆加班不发加班费也不调休

每次节假日过后就会有很多企业的职员纷纷在网上倒苦水,加班也就认了,问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加班费,对很多人来说,却可望而不可即。

早前,浙江国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徐先生在网上发了一个名为《我有忧虑假期症:节假日不休息,反而多了加班时间》的求助帖。

徐先生是一名车间工人,他告诉记者,今年的中秋和国庆节,他不但没有休息到一天,反而连平时的周末休息时间也被占去了。别人期盼休息,我反而害怕假期了。

节前,公司贴了一个公告,通知员工中秋节当天(22日)和23日休息,10月1日和2日休息。另外,9月19日(周日)、25日(周六)、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照这样算下来,徐先生完全没有享受到假期,反而连周末也给添上了。

一直以来单位都是实行单休制,从不发加班费,也不可能给员工调休的机会。这次也不例外,徐先生感到很苦恼,希望民生帮帮帮给他讨个说法。

加班工资不能以过节费等名义抵冲

单位发了300块的过节费,说是抵掉加班工资,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啊近日,论坛上,不少网友都提出这样一个疑问。

对此,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以过节费或礼品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因为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部门建议:多搜集证据

加班工资对于我们来说从来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谁都知道法律规定,可是就是拿不到啊。徐先生说,公司很多同事都是被加班,一肚子苦水却无处申诉。

记者和徐先生详细了解情况后,向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了此事,希望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实此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将及时介入调查此事,如果网友反映事情属实,会帮助网友索取相应的加班费用。

同时,劳动部门也提醒劳动者,加班期间要做一个有心人,加强搜集保留加班证据的意识。

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单、工资单、证人、录音、电子邮件等;也可以是相关的业务记录、具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管理制度、加班时报销的就餐发票,以及加班结束离开企业所乘坐的出租车发票等。

过节费是不是并入工资交个税?

过节费是需要并入到工资交个税的;但前提也要确定工资的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对于过节费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份,一般在计算个税时就会按国家所规定的税率来进行处理。

过节费一般都要并入工资计算个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加班费:《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过节费: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福利收入:节假日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正常的工资、薪金之外向员工发放各种福利,这种福利收入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实物甚至各种休闲活动等。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不管是加班费还是过节费都是要缴纳相应个税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的加班费与过节费从来没有交过税,是因为加班费与过节费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所以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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