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员工在中秋节加班时无法获得额外报酬,但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付加倍的工资的。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在中秋节加班并不提供额外报酬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付加倍的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是经济补偿。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如 何 维 权 ?
劳动监察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监察部门还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总之,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中秋节加班不提供额外报酬,员工仍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应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