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秋节、国庆长假临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提醒职工和用人单位,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休息日为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不同的节假日类别,加班费支付方式略有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同时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按不低于日、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如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一天的,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一天=275.86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不能补足的,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记者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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