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55周岁被公司辞退该补偿如下:
1、如果是年满55岁的女工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
2、如果是年满55岁的女干部,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服务公司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辞退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公司该怎么补偿
哺乳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准则是:按劳动者每满1年工作支付二个月薪水。超出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量;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薪水。月薪水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本人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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