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两部分支付工资,另一笔现金发放
公司工资分两部分发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要没有克扣和拖欠工资,一般都是没问题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一、这是偷税行为,违法的,不管是多造人还是分多次发工资来达到避税目的都是违法行为,一个人一个月发两次工资,按照个税规定,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来按照交税档来交税。二、合理避税途径:1,不该交税的部分,算到工资里交税了。比如电话费、外地补助等诸如此类,是属于个人在办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并非个人收入所得,那么需要贴发票,走报销,不要计算在工资里面,这样就做到不需要交税的部分就避免了个人交税。2,交税是按照工资分档的,工资的发放做到每个月均衡(让每个月的工资都到同一个交税档里),比如:年终奖,放到一个月里面,就得可能提升好几个交税档次,无形中就会多交税,若分摊到多个月里面,降低交税档次,就会少缴个税。
不管是发到银行卡,还是发现金,只是发放的方式不一样,只要据实申报工资,就不会对辞退员工有影响,因为辞退员工的补偿是跟实发工资有关的,不受发放方式影响。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辞退员工应该给予的辞退福利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是也不应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月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补偿一个月。
当然,公司应该跟辞退员工谈判,为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被辞退员工坚守自己的利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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