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只要发生这种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劳动者,劳动仲裁时效内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者超过仲裁时效提出仲裁请求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在计算旷工天数时要注意:达到规定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是要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进行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要注意: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计算,是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因而,用人单位都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劳动者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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