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可以获得那些补偿?
时间:2023-06-10 10:46:41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问:你们好!我是一家港资企业的职员,应该说是品质主管,第一次进本公司是2004年8月-2006年5月(主动辞职),第二次进本公司是2006年10月份进公司的至今(因没有合适的人选又叫我回来做的),直到现在还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我三月份的底薪为3100元/月,四月份老板突然说我做事不好,把我的底薪在四月份开始降至2500并让我签合同,我当时拒绝签,我现在已经辞工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31日到期,请问公司能给我那些补偿吗?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你有权向老板要2月1日后的二倍工资。

如果你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和拖欠工资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并且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之间,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你2006年10月再次进入该单位工作,至今已经有一年零六个月了,因此,单位还要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新时间:2024-01-23 16:45:27
查看辞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辞职 最新知识
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可以获得那些补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可以获得那些补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