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
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拖欠工资去劳动局需要什么材料
拖欠工资去劳动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所在用人单位与本人相关的考勤记录;
2.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名的拖欠工资花名册;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5.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6.本人签字的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单位住所职务等信息。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罚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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