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是否支持。作为公司股东不一定和普通工人有区别。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实行各种各样的股权激励计划,甚至实行全员持股计划,除了虚拟股权激励之外,还员工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勤奋成为公司股东。尽管这样的员工股东有权分红、表决权等股东应该享受的权利,但依然是公司的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并没有因为成为股东,免除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约束。如果公司侵犯了股东作为员工应享有的劳动法保护的权益,不知道为什么只是股东,应该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法律条文来看,工人并没有排除任何人,应该理解包括作为股东的员工。当然如果身为股东,大权在握,管理公司一切的经营运作,则另当别论。
小股东要求提供财报可以吗?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规定,小股东有权查看财务报表,这是股东的知情权。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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