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最初停泊在中国港口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3、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确定管辖;没有协议的,由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由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犯罪,由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由外国人入境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捕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湄公河惨案看我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105湄公河惨案中,中国船员驾驶中国籍船只,在中国境外遭遇糯康犯罪集团的杀害。本案发生在境外,犯罪实施者——糯康等人均为泰国国籍,现实中类似案件月基本上由犯罪发生地国处理。但是本案被害者均为中国公民,而且匪徒是在劫持船只后在船上枪杀被害人,根据中国刑事法律和国际公约,中国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1、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挂有或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与航空器,但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遇袭商船之一的华平号为中国籍(玉兴8号为缅甸籍),因而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2、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没有哪个国家杀人不犯法,糯康集团杀人越货,实属人人得而诛之。总而言之,中国有权对糯康组织行使刑事管辖。不过同样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基于各自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也在不同程度上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利。由于该案被害者系十三位中国公民,国际影响重大。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但缅甸、泰国是没有死刑或者不使用死刑的。因此如果把泰国籍的糯康交给中国审判,就可以判处死刑,维护我国国际地位和中国国民的权益。中国警方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争取到了管辖权,这值得我们称赞和铭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