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下列规定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依照刑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3、符合刑法下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是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的认定,主要是国籍问题,需要以被告人进入我国境内时所持有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其次,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应遵守下列原则: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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