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演变与现状
时间:2023-11-14 05:30:09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外国和境外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我国境内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素材,判断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籍人,一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我国法律也承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的法律适用,如:当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使馆、领馆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内犯罪时,我国法律承认其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可以在驻在国享有司法管辖。此外,《刑法》第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本法。因此,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籍人,如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仍可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籍人,一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我国法律也承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的法律适用。如在驻外的使馆、领馆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内犯罪时,我国法律承认其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可以在驻在国享有司法管辖。此外,《刑法》第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本法。因此,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籍人,如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仍可适用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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