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缓刑后还能缓刑吗的问题,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期间无论是发现漏罪或是有新罪的犯罪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可能涉及到累犯的问题或者原判刑罚的问题,已经不适合缓刑的条件了。故而不可能再进行缓刑了。
撤销缓刑的程序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程序存在,缓刑的撤销也是如此,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中规定来看,一般可以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两种,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绍。这也从侧面提醒了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一方面是不能再有新的犯罪,另一方面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然虽然此时无法认定构成犯罪,但是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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