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处罚的对象。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处罚种类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行 政 处 罚 与 刑 罚 的 区 别
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等法律概念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而非促进义务履行;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裁的性质为惩戒,而非刑罚;制裁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而行政处分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制裁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制裁的行为性质为惩戒,而非行政管理;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因此,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在目的、适用主体、制裁性质、程序、制裁机关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总之,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而刑罚针对的是已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以及全国人大对刑法修正案的影响。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其范围要比刑罚实施主体更广泛。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也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在目的、适用主体、制裁方式、程序、制裁机关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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