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在何处
时间:2023-09-26 04:25:01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在何处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不追究了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n (一)警告、通报批评;\n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n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n (五)行政拘留;\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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