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一致。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包括级别、地域和指定管辖。地域管辖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专门管辖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军事和铁路系统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指定管辖则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而专门管辖则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因此,根据以上分析,2023年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一致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其中普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指定管辖则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而专门管辖则由专门人民法院负责受理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是具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综上所述,2023年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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