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起诉业主大会
现实生活中,业主的物业经常通过租赁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真正承担物业业务的可能是房屋的使用权人。这些房屋的使用权人能否享有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在受理业主撤销权诉讼时,要审查业主的身份,如果是房屋的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时,一般不予准许。判断是否业主查看房屋所有权登记薄即可。所以,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当由你到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的筹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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