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3-03-21 15:04:10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而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等等。

一、生育险选择几成

1、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3、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二、哺乳期不来上班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法定哺乳期是指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的12个月。因此,哺乳期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而哺乳期超出产假部分,女职工没有请假不来上班的应属于旷工,无需支付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但这前提是女职工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还需经用人单位批准,走正常的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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