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我的工作岗位和基本工资数额。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提出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中将我的工资降了很多。我不想与公司签订新合同。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是我违约,还是公司违约?在我的劳动合同中有公司可根据公司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的规定,那么如果公司把我调离到其它工作岗位,并降薪,是否就合理了呢?答:你所讲的情况前后有矛盾:合同没有到期,怎么要签订新合同?单位要改变员工工作岗位和工资,为什么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公司可根据公司情况调动他的工作岗位,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这种调整也要合理,要与本人的学历、经历、能力等基本相适合,如果把一个本科毕业的年轻人调整去看大门,这种调整就不合理了。现在的问题是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你完全可以拒绝,这样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你千万不能辞职,否则是你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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