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经催告后无效的,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2、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且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的。承包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工程不能使用,承包人构成违约,承包人应当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项目。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是违法行为,无效,严重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使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承包人的责任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4.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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