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一、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内容如下:
1、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如果任何一方不符合上述情形而单方解除合同,都将视为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像(1)-(4)由于劳动者过错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一是像(5)-(7)由于不可抗力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并无过错,则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程序,滥用解除权,则仍然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违法擅自解除合同,玩消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以为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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