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的,但前提条件时在合同解除后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自己已经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