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单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解除权是形成权吗
解除权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改变民事法律关系。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其有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类。合同解除属当事人可以行使的形成权。合同解除对双方可以说是权益的消灭,所以其行使收到法律与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三、解除权的类型有哪些
解除权的类型主要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
1.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2.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民法典》在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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