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病历、孕检卡;
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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