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不合理
合同中要如实约定工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中的工资有异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把工资写低是为了以后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缴纳社保的时候,按低的基础缴纳,可以给用人单位节省费用。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遇到薪金差异问题时主要了解几点:
1、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当地要求的签订合同的最低工资,或者是工会联合会要求的。
2、但是你仔细看合同里面,基本工资之后应该有一句话,可以理解为在基本工资的同时如果有表现好的话可以有一些额外的报酬。
3、如果产生纠纷,你可以平每个月的工资条主张权益的,是没有问题的。
4、现在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的,而是以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缴纳,这样公司会省一些钱,避免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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