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随意扣除员工的岗位工资?
时间:2023-09-05 18:20:10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单位随意削减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有的工资待遇。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随意削减。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务津贴,当前该岗位的劳动者仍在担任此职务,则单位不得随意取消该待遇。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削减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有的工资待遇。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但是不可以随便扣。

如 果 未 签 劳 动 合 同 , 能 要 求 支 付 双 倍 工 资 吗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作为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通过自定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注意规定的期限,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务津贴,当前该岗位的劳动者仍在担任此职务,则单位不得随意取消该待遇。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削减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有的工资待遇。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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