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属政府法规),选择工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2、65条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3、66条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平衡的企业的部分员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方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4、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和生产。5、《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6、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法定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劳动合同法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每个月工作的总时间乘以每个小时的工资。形式包括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年薪制,构成要素则包括计量劳动与支付报酬的时间单位、计量劳动量与相应报酬的技术标准和劳动者所付出的实际有效劳动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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