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保护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
1、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2、劳动卫生,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假规定:
1、工龄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病假时间6个月;
2、工龄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病假时间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病假时间为24个月。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1、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2)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3)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2、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
(2)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
(3)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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