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遇到这么一类当事人,他们懂一点法律知识,知道面对强大的拆迁方,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征地拆迁降临到自己头上,他们果断启动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而一两年下来,一审败诉了,二审也败诉了,甚至申请再审还是败诉了。
于是,他们心灰意冷,开始怀疑法律的公正,抱着心中那一点点微弱的希望找到我们律师团队,一见面就大倒苦水:律师,不都说应该相信法律吗,我相信了,可是,法律却判了我输,我们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我该怎么办啊?
很显然,上面的这些当事人,可能陷入了盲目诉讼的维权误区。
确实,征地拆迁维权,采用法律手段才是切实可行的办法。但是,征地拆迁活动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因此,法律维权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全局有清晰的认识,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阶段,不同程度,采取合理的法律维权策略,才能一步一步达到预期的维权目标。
而我们的一些当事人,只知道法律维权是对的,而对怎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法律维权效果,却欠缺清晰的认识,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知半解,就这样单枪匹马,仓促上阵,面对有备而来,气势汹汹的拆迁方,维权结果不理想,就在所难免了。
盲目诉讼常犯的错误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搞错了起诉对象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进行征地拆迁,所以,征地拆迁案件是行政案件,起诉对象应该是决定、实施征地的各级政府。如果您对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起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对您的房屋实施了非法强拆,程序违法,您就应当起诉乡镇人民政府,如果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给您分配征地补偿款而少分、不分的,您就应当起诉村委会。
起诉谁,不起诉谁,先起诉谁,再起诉谁,一方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另外一方面还要根据维权策略来定,本来起诉村委会就能解决的事情,您跑去起诉乡政府,那就会增加了维权的难度,还可能因此败诉。
二、搞错了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什么呢?通俗地说,就是您找法官给您评理,您希望法官支持您什么,这个您要说出来,您不说出来,法官是没办法越俎代庖替您来决定的。
您听到这里可能要说,征地拆迁案件,那还能希望什么啊,就指望判政府多补偿我们一点钱呗。是的,老百姓打官司,最终还是希望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可是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什么意思呢?就是您直接去法院起诉政府补偿标准不合理,要求政府提高补偿标准,是连案子都立不上的。
三、错过了诉讼时效
征地拆迁案件启动司法程序,最主要的就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抓准复议和诉讼的时机才能有效维权,其中时效尤为关键。
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60天,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而究竟是复议还是诉讼,也是有讲究的,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15天内还可以提起诉讼,而一旦提起了诉讼,就没办法再就同一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了,所以,无论复议还是诉讼,当事人一定要通盘考虑,才能够展开行动。
四、找错了律师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是一项非常专业的事情,即便是有过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如果不是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也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准维权关键点的,因此啊,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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