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争议时,可以采用协商和上访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协商虽然快速、简便,但强势群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行拆迁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弱势群体应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访是一种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但信访举报可能会面临打击报复的风险。因此,公民应该理性对待上访,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拆迁过程中,通常会有三种不同的诉讼形式: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但是怎么运用确实一个“技术活”。传统维权策略上都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压力的,民事诉讼是为解决实体矛盾的,刑事起诉是权利真正受到极大损害的时候才使用的,这样认为的话,有些禁锢了。第一、协商。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但事实上,强势群体在有意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发出一种命令,评估价多少,行不行,不行就强拆的背景下,弱势群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没有太多商量的余地,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人宰割成了无奈的现实,否则给冠以“钉子户”的道德舆论,而拆迁人的一些胡作非为却成了公开的秘密。第二、上访。在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下,通过上访寻找“青天大老爷”帮助自己,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教育背景、城市农村,几乎这成了人们的一种本能反应。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而往往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接受信访的行政机关同是一个机关或者同属一个政府领导,在这种情况下问题的解决是不难预知的。全世界独有的中国《信访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事实清楚、
拆迁维权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行为需要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拆迁户有权利依法维权。
拆迁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拆迁户应保存好与拆迁行为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拆迁许可证、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许可证等。同时,拆迁户还应保存好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报告等。
拆迁维权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如与拆迁单位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等。如果拆迁户无法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他们可以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投诉。
拆迁维权是一个涉及民生和法律问题的复杂过程,拆迁户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拆迁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拆迁单位也应当遵守拆迁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合规。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拆迁户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拆迁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拆迁单位也应当遵守拆迁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合规。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问题,如协商、上访、诉讼等,拆迁户有权利依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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