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力救济、信访、诉讼与谈判是征地拆迁中三种主要的维权途径。非公力救济指的是被征收人通过自行与征收方直接对抗的途径来维护权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活动;诉讼与谈判则是通过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的方式,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方法一:非公力救济:这里所说的“非公力救济”,指的是在被排除在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途径之外,被征收人通过自行与征收方直接对抗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方法二:信访: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方法三:诉讼与谈判: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拆 迁 维 权 的 几 种 方 法 及 结 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法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在征地拆迁中,非公力救济、信访、诉讼和谈判是主要的维权途径。非公力救济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信访和诉讼则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边打边谈,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拆迁补偿的方法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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