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有哪些误区
时间:2023-05-31 16:34:23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误解一:行政诉讼打不赢结果:失去了许多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官本位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很多拆迁户听到征地拆迁案件后,都会起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他们的第一反应是他们无法赢得与政府的诉讼。也有工作人员放风到政府打官司。他们甚至不能立案。实际上,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预。然而,“人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好好想想。如果人民没有理由起诉,即使立案也会败诉。他们为什么不立案呢?如果他们不立案,他们就是有罪的。你赢了。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胜负标准不在于诉讼的胜负,而在于最终补偿是否得到完善。如果改进了,你会赢的。错误二:相信“约谈”而不相信法律结果:拖延许久后,法院终于拒绝了,他们一方面对法院没有信心,以为法院会听取政府的意见,但另一方面又去政府上访。一方面,上访者抱怨他们只是在踢皮球,另一方面,他们不断向上级当局上诉。究其原因,在于“为官为民主”的传统观念,即政府一切为了人民。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必须听取政府的意见。实际上,信访局、信访办等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分配和移交请愿人提出的请愿事项。他们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和监督上。他们往往无权直接解决上访事项,即“你有权上访,他无权解决”。所以小王觉得自己被踢得像个球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

完成一轮信访,最短半年,最长一年。如果一轮不能解决,下一轮的请愿程序将启动。它转来转去。久而久之,它已成为一个无法解开的结。2014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示,不受理任何涉诉案件。这意味着,安置补偿纠纷及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错误三:“等待”结果:错失良机,失去了打官司的权利征地拆迁涉及人数众多,没有人愿意当领导,所以他们选择跟风,希望搭便车,等待其他人采取行动或有结果,然后效仿。然而,征地拆迁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时,发现大事不好。当他们到达法院或法律办公室时,被告知已经过期,不能接受。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时效都有具体规定。例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行为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知道诉权的,应当自知道行为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对涉及房地产的,起诉20年;对其他的,起诉5年。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被征收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即使你有更多的理由,法律办公室和法院也会以逾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诉讼。因此,我们应该及时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以免到期。误解四:找熟人,找关系结果:鸡飞蛋打中国当然是个熟人社会,有些人容易相处。但你要先看清楚要让人做什么事情,比如征地拆迁补偿,十有八九是有的。拆迁背后有**集团获取暴利,这是公开的秘密。俗话说,英雄不妨碍别人的钱。按照官场潜规则,李昌不干涉张书记的项目,反之亦然。所以,我不是一个很亲密的朋友,我也不会问你。即使找熟人为你加价,也要知道,这等于领导自己掏腰包,领导能心甘情愿吗?即使你给朋友面子,加一笔钱,也可能远远不是你想要的数额。接受不接受这个价格,接受它,损失太多,心里不愿意,不接受它,得罪了朋友。我两头都不好,什么都不好。因此,铁必须自身坚硬。寻找熟人和关系不是一种可靠的方式。错误五:“怕”,怕事情发生时结果:放弃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吓跑

经常听到拆迁户说“拆迁太黑了,他们总是堵着门,砸碎窗户,甚至打人。”。他们之所以暗中进行这些小动作,是因为他们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合法拆除房屋。因此,他们通过一些辱骂甚至非法的手段,给大家造成心理恐慌,从而达到强行搬迁的目的。如果有人忍无可忍,并签署腾空的房子,他们将陷入陷阱。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首先要积极报警。我们可以事先在外面安装监控系统,为破案收集和保存好证据。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也可以做好联防工作。如果有不法分子,我们要一起抓捕,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违法。第六个误区是“扛”,是与武力斗争,是与死亡斗争。

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新房,先进的教室

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一些拆迁户强打,砖石砸,污水汽油溅,甚至打架,造成人员伤亡。就像去年云南晋宁的暴力拆迁一样。其实,一些拆迁单位或政府并不担心“暴力违法”(有的是盼拆迁户这么做),因为一旦你言行过激,触犯法律,就会先被拘留。要么签个协议,要么等法律出台。比如青岛平度市陈×成案,维权不成功,因为司机涉嫌非法拘禁被抓,安置补偿金没有落实,但他在狱中。武力维权的成功案例很少。错误七:贪心,在利益面前一寸一寸地推进结果:牵着绳子,一无所获这里的贪心,是指极少数拆迁户通过诉讼、信访等方式维权,拆迁单位愿意支付补偿金的征收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其原有的要求,但依靠胜诉裁决或者其他有利条件,不断提高自我补偿的高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同房同价,按市场价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您可以计算您的房地产价值,并以此价格作为未来补偿金额的参考依据。只要接近这个参数,就意味着补偿基本到位,你要根据情况采取行动。否则,谈判将破裂,而你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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