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我国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市场评估价格、商社交易平均价格和重置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产权置换有两种形式:异地配置和恋爱安排。结合型补偿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这种方式可以解决房价和地价虚高的问题。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通过运用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要拆除的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进而生成具有可信度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个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价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符合规定的专业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目的,遵循评价原则,根据评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评价时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进行评价和判定的活动。2、商社交易的平均价格。商社交易平均价格是指同一地区同类型的普通住宅商社交易平均价格,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总结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格。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根据评估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以上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不相同,在不同情况下各自适用。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所有权的交换是指根据法定手续,通过评价被拆除人家的所有权价值,然后以新建的所有权交换价值。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住宅建筑面积为基础,在设置面积内不结算差额的非现场产权住宅置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配置。异地配置是指开发人员的项目与住宅无关,或者由于该地块容积率的原因,无法取得配置,只能在其他地块建造新的住宅,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值交换产权。2、恋爱安排。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三.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的评估依据及适用情况
房屋拆迁的评估依据及适用情况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房屋的评估应当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确定。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样用途的房屋所能达到的销售额。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由拆迁户和拆迁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或者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评估确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应当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等因素。此外,拆迁房屋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房屋的区位因素,如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
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由拆迁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依法支付给拆迁户。拆迁补偿金额应当充分考虑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拆迁户的实际情况,确保拆迁户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的评估依据及适用情况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由拆迁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依法支付给拆迁户。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市场评估价格、商社交易平均价格和重置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不相同,在不同情况下各自适用。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所有权的交换是指根据法定手续,通过评价被拆除人家的所有权价值,然后以新建的所有权交换价值。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住宅建筑面积为基础,在设置面积内不结算差额的非现场产权住宅置换。拆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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