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3)控告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权益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享有的请求有关部门对争议进行处理的权利。
哪些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劳动合同就代表着用人单位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对于辞职也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提出来,做好自己的交接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只要自己履行了义务就可以申请未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