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培训费用由谁承担《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的权利,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申请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p>《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和拟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职工和拟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职工和待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制定,《企业职工培训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将职工培训纳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可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性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偿这些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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